无证无照生产血豆腐经营 罚款1246万余元

2022-07-26 13:44:12 来源:天津日报

开个黑作坊,专做血豆腐,日前,无证无照经营的雷某某接到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具的1246万余元的高额罚单。

“执法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在某批发市场发现大量来源不明的血豆腐。”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食品安全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执法人员通过长期蹲守摸排,逐渐发现了当事人雷某某出行的规律。他每天上午在一处房的院内生产血豆腐,下午打包装车,晚上过了禁行时间,开货车将当天生产的血豆腐运进市区批发市场。而且雷某某每天晚上都会去北辰区一家屠宰场运回一车牛血,作为生产血豆腐的原材料。

“市场监管部门在掌握了相关情况后,联系了市公安局环食药保卫总队、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派出所以及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等,多部门协同合作,一举端掉这个黑窝点。”

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雷某某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是院内生产出来的血豆腐就有166箱,合计2.49吨。按照程序,执法人员现场扣押黑作坊中用于生产和经营的工具、添加剂等。

据当事人雷某某自认,从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6日期间,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一直从事血豆腐生产经营活动。而为其供应原材料的上游屠宰场居然是一家正规企业,雷某某以加工动物饲料为借口,从屠宰场免费获取牛血。

检测人员重点对现场原材料进行了检测,从检测结果来看,并未发现非法添加的成分,当事人尚不构成犯罪

现场调取雷某某两年的交易记录,经审计部门核对,通过上下游企业相关材料印证,最终确定本案的货值金额为733249元,违法所得为714760元。

市市场监管委认为,雷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加之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违法行为,属于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最终决定对当事人进行从重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14760元;处货值金额十七倍罚款12465233元,罚没款合计13179993元。

对下游销售企业,依法吊销了经营许可,对相关人员作出了禁业处罚;当事人雷某某也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上游企业没有严把牛血等下脚料去向,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隐患。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此情况反馈给市农委,督促屠宰企业严控牛血等下脚料的流通去向,交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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