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看点】中仑新材“收了”大客户背后

2022-11-14 15:26:18 来源:国际金融报

长塑实业被收购时前一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占中仑新材相应项目的比重分别为448.07%、76.75%、1349.04%。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拟上市企业报告期内发生重大重组的情况并不算很少见,但像创业板IPO企业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仑新材”)这样的并不多。

中仑新材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重大资产重组将2019年第一大客户收购,且该客户的营业收入占比高达56.7%。

把第一大客户收购

中仑新材虽然成立于2018年11月,但其全资子公司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下称“中仑塑业”)却成立于2012年7月。

中仑塑业原系长天塑化于2012年7月全资出资设立。资料显示,2007年11月9日,长天塑化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2017年10月31日,长天塑化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摘牌退市。

长天塑化系中仑新材实控人杨清金控制的企业,所以中仑塑业在2018年转入中仑新材属于同一实控人的操作。

与这不同的是,中仑新材在2019年12月1日将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长塑实业”)纳入体中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申报稿显示,长塑实业被收购时前一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占中仑新材相应项目的比重分别为448.07%、76.75%、1349.04%。

收购前,中仑新材主要从事薄膜级PA6的研发、生产、销售,其产品主要应用于下游BOPA薄膜的生产制造;长塑实业则主要从事BOPA薄膜的研发、生产、销售,长塑实业与中仑新材属于产业链上下游。且长塑实业在2019年为中仑新材第一大客户,中仑新材对其销售金额为7.17亿元,占中仑新材营业收入的56.7%。

2019年度,中仑新材前身中仑有限及中仑塑业合并报表内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分别为12亿元、918.49万元;中仑新材收购长塑实业后,2020年度、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02亿元、19.94亿元,利润总额分别为2.42亿元、3.42亿元,可谓变化较大。

不过,这个成绩离中仑新材实控人曾经的承诺还有差距。

2019年11月,即长塑实业合并之前,中仑新材实控人与增资股东签订对赌协议。协议约定,中仑新材2019年度至2022年度为业绩考核年度,业绩考核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扣非后归母净利润4年平均值不低于2.38亿元,且中仑有限2022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3.14亿元。

《国际金融报》记者初步计算,中仑新材2022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需达到4.79亿元,才能完成这一目标。而中仑新材在2022年11月公布的申报稿中表示,公司2022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预计为2.6亿元至3亿元,离目标差距不小。

不过,幸运的是,中仑新材实控人与增资方关于业绩的承诺已于2021年4月终止。

另外,中仑新材收购长塑实业时,未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2022年3月21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代表中仑新材向反垄断局提交了交易事项未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的汇报材料;2022年3月31日,反垄断局下发《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立案调查通知书》,决定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6月23日,经过调查和评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中仑新材收购长塑实业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该次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故对中仑新材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兄弟公司“效率”慢

在收购长塑实业后,中仑新材单一客户占比均未超过10%。与之不同的是,中仑新材第一大供应商占比依旧较高。

2019年至2021年,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天辰耀隆”)均为中仑新材第一大供应商,中仑新材对其相关采购金额分别为4.91亿元、4.4亿元、7.64亿元,占中仑新材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44.19%、44.11%、55.51%。

但2022年上半年,天辰耀隆降为中仑新材第三大供应商,公司采购金额为6615.18万元,占中仑新材采购总额比例为8.27%。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申远新材”)则成为中仑新材第一大供应商,相关金额为4.44亿元,占中仑新材采购总额比例为55.53%。对此,中仑新材在申报稿中表示,主要系申远新材2022年的报价条件优于天辰耀隆,公司相应提高了申远新材采购的比例,使其2022年上半年的采购占比高于50%。

值得一提的是,应急管理部2021年6月公告显示,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第五组对天辰耀隆开展专项督导核查。督导核查组查阅资料发现,该企业总经理同时担任福建耀隆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办公地点在福州市区,除参与年度党委会等重要会议外,平时不在企业办公,安全生产责任制难以落实。负责现场核查的专家发现,企业液氨罐区控制室、中控室通风系统新风入口处无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液氨球罐喷淋系统雨淋阀漏水,系统压力不足;液氨球罐区未设置消防水炮等多项安全隐患。在检查该企业一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液氨球罐区时,督导核查组现场“出题”,要求企业按照有关程序拉响“事故警报”,开展演练。然而,在“事故警报”拉响几分钟后,该企业工艺处置队只有两人到场,并且未携带可燃气体探测仪和堵漏工具;企业专职消防队虽然迅速到场,消防车辆却随意停放。

除大供应商被专项督导核查外,中仑新材的兄弟公司金旸(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旸新材料”)存在“效率”慢的情况。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7月的公告显示,该部门公布H2013Y30-G地块认定结果为低效工业用地,原因是该地块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2年以上未竣工。地块使用权人金旸新材料在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提出整改处置方案,由该区审核后报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并组织实施。金旸新材料在公布之日起2年内按照经审核的整改处置方案完成整改。

另外,天眼查显示,金旸新材料在2020年9月和2021年2月被环保部门合计罚款27万元。比如,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热熔、挤出、造粒生产线上方进行开口(每层4个开口),1、2、3层的楼顶的开口处使用木板遮盖,4层的楼顶使用塑料布进行遮盖,但由于遮盖不严,加之该开口处于正压状态,有部分热熔、挤出等废气从这四个开口处溢散外环境。对此,厦门市海沧环保局对其罚款12万元。

关键词: 中仑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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